【國歌法】立法會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影片截圖)
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影片截圖)
消防處派出消防車及救護車到場。(影片截圖)
消防處派出消防車及救護車到場。(影片截圖)

立法會在一片亂混中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

立法會今日(4)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下午1250分左右,議員陳志全和朱凱廸突然衝出主席台,陳志全手持一個竹籮,內裏藏了一堆白色蟲,並將其扔到地上,發出惡臭,而朱凱廸亦潑出有臭味的液體,代主席李慧琼隨即宣布暫停會議,保安亦在現場拉起封鎖線及噴灑空氣清新劑。

消防處亦接報在立法會議事廳有不明液體,遂派出消防車及救護車到場,現場發現兩個膠樽、啡色液體和昆蟲屍體,用儀器探測後沒有發現有毒氣體。

接近三小時後恢復會議,主席梁君彥表示法案並不複雜,部份議員一方面批評審議時間太少,同一時間又蓄意阻撓會議進行,因此決定提早三讀表決。《國歌條例草案》最後在秩序一片混亂中表決,以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下獲通過。唯一反對票,是土本派議員鄭松泰所投。

《國歌條例草案》訂明,侮辱行為和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例如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將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等,將會干犯有關罪行,侮辱國歌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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