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勢力】中國夢智庫 促終止人權觀察在聯合國諮商地位

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會)本月七日就香港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發表審議結論,提出多項涉及本港司法的負面論點。

「中國夢智庫」代表、大律師丁煌主席去信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要求依法取消“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組織的諮商地位。
「中國夢智庫」代表、大律師丁煌主席去信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要求依法取消“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組織的諮商地位。

由大律師丁煌創立的「中國夢智庫」上月去信該委員會建議對“人權觀察”“維吾爾人權專案”已經提交的報告仔細甄別,不予採用與依法對“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維吾爾人權專案”的不實報告、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調查,取消其諮商地位。 「中國夢智庫」代表丁煌主席指出:

中國香港 一般性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著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管權,相反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

國安法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港區國安法僅針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懲治的是極少數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安的犯罪分子,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保障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和自由。

公民權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方面,香港特區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上確保了香港特區的人權和自由,保障香港永久居民享有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香港特區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規定,最終達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在言論和媒體自由方面,香港特別行政區尊重市民受香港特區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和平集會自由。言論和新聞自由是香港特區市民的基本權利,傳媒和本地和對外事務可自由報道。

香港經濟

2023年1月10日,香港與內地恢復通關,為香港經濟發展帶來強大動力,近期港股市場投資氣氛顯著好轉,可見市場對香港內地經濟前景資訊增強,國際資金大舉增配人民幣資產,香港金融業迎來重要發展新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約一般條款的落實情況(第一條至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制度,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擁有充分的自決權,這一點也被規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當中。

中國政府堅持把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和處理民族關係的基本原則,並確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始終把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中國實際相結合,有力保障新疆、西藏等地區的少數民族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開啟了各民族平等團結和諧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新紀元,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時代,各族人民的人權保障水準不斷提升。

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中國通過《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積極保障男女平等、特殊群體權益,將反歧視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

改善經濟與保障民生

中國政府自疫情發生以來,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使全國經濟保持恢復發展態勢,2022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114萬億元,增長8.1%,全國財政收入突破20萬億元,增長10.7%,同時經濟結構和區域佈局繼續優化,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得到加速融合;

中國居民生活水準穩步提高,居民人均支配收入逐年增長,脫貧攻堅成果得到鞏固和拓展,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社會救助等保障力度不斷加大。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社區5.6萬個,惠及千萬家庭。

中國夢智庫有關香港的陳述:https://n.kinliu.hk/wp-content/uploads/2023/03/HK.pdf

中國夢智庫有關中國的陳述:https://n.kinliu.hk/wp-content/uploads/2023/03/Chi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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