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代表控方出任案件檢控官,負責前年8月18日壹傳媒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反對派參與反修例非法集會的案件。英國外相藍韜文及前外相聶偉敬先後高調向Perry施壓,指他「唯利是圖」及「政治檢控」。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藍韜文未查清事實便向Perry「開火」,實在盡丟自己面子,應立即撤回言論及道歉。然而今日中午前,律政司發聲明,宣布更換檢控官。
江樂士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認為,Perry對憲法及人權訴訟經驗豐富,其出色的訟辯技巧令人佩服,相信Perry應邀絕非只為圖利,而是醉心於有趣且重大的案件,認為藍韜文應向Perry致歉。
江樂士批評,藍韜文與聶偉敬沒有核實事件,便誤以為此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屬《港區國安法》案件,但其實涉案8名被告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是被香港《公安條例》 而非《港區國安法》所檢控,更何況事發於2019年8月18日,《港區國安法》則是在事發10個月後才生效。江樂士坦言藍韜文身為事務律師,未查清事實便向Perry「開火」,實在盡丟自己面子,更應立即撤回其發言。
Perry過往曾多次就重要案件獲律政司委聘來港擔任檢控工作,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巨貪案、陽明山莊殺夫案,以及商人陳振聰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囑案等。江樂士認為,Perry對香港法律並不陌生,並享受處理本港大案。
本港《大律師行為守則》中規定大律師必須堅守「不可拒聘原則」(Cab-Rank Rule),聶偉敬指,Perry毋須為海外案件堅守「不得拒聘原則」,理應憑良心拒絕受聘。江樂士認同Perry因非全職香港大律師,所以港府才須申請「專案認許」來聘請Perry,故Perry的確毋須堅守有關原則。他盛讚Perry身為高專業水平的大狀,又是人權案專家,深信Perry立場堅定、智勇雙全、無畏無懼,不會因政治恐嚇或欺侮而屈服。
英國大律師Frederick Simpson亦去函英國《金融時報》,指Perry會公正地運用法律,他接受聘任會令人對檢控更有信心,不會令香港司法系統政治化,對被告人亦更為有利。他認為Perry今次受聘,亦顯示香港司法系統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