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勢力】英兩任外相向David Perry施壓江樂士促道歉 律政司宣布更換檢控官

律政司早前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代表控方出任案件檢控官,負責前年818壹傳媒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反對參與反修例非法集會的案件。英國外相藍韜文及前外相聶偉敬先後高調向Perry施壓,指他「唯利是圖」及「政治檢控」。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藍韜文未查清事實便向Perry「開火」,實在盡丟自己面子,應立即撤回言論及道歉。然而今日中午前,律政司發聲明,宣布更換檢控官。

David Perry
David Perry
江樂士表示,自己一直享受發表政見。
江樂士表示,自己一直享受發表政見。

江樂士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認為,Perry對憲法及人權訴訟經驗豐富,其出色的訟辯技巧令人佩服,相信Perry應邀絕非只為圖利,而是醉心於有趣且重大的案件,認為藍韜文應向Perry致歉。

江樂士批評藍韜文與聶偉敬沒有核實事件,便誤以為此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屬《港區國安法》案件,但其實涉案8名被告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是被香港《公安條例》 而非《港區國安法》所檢控,更何況事發於2019818日,《港區國安法》則是在事發10個月後才生效。江樂士坦言藍韜文身為事務律師,未查清事實便向Perry「開火」,實在盡丟自己面子,更應立即撤回其發言。

Perry過往曾多次就重要案件獲律政司委聘來港擔任檢控工作,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巨貪案、陽明山莊殺夫案,以及商人陳振聰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囑案等。江樂士認為,Perry對香港法律並不陌生,並享受處理本港大案。

港《大律師行為守則》中規定大律師必須堅守「不可拒聘原則」(Cab-Rank Rule),聶偉敬指,Perry毋須為海外案件堅守「不得拒聘原則」,理應憑良心拒絕受聘。江樂士認同Perry因非全職香港大律師,所以港府才須申請「專案認許」來聘請Perry,故Perry的確毋須堅守有關原則。盛讚Perry身為高專業水平的大狀,又是人權案專家,深信Perry立場堅定、智勇雙全、無畏無懼,不會因政治恐嚇或欺侮而屈服。

英國大律師Frederick Simpson亦去函英國《金融時報》,指Perry會公正地運用法律,他接受聘任會令人對檢控更有信心,不會令香港司法系統政治化,對被告人亦更為有利。他認為Perry今次受聘,亦顯示香港司法系統的勇氣。

律政司昨天(6月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頒令禁止播放《願榮光歸香港》。圖為律政中心。
律政司昨天(6月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頒令禁止播放《願榮光歸香港》。圖為律政中心。
律政司今早(20日)發出聲明,指委聘David Perry後,有不斷來自英國社會的壓力和批評針對David Perry參與案件的工作,當中一些片面的批評將案件與國安法混為一談,而  David Perry亦對有關壓力及豁免強制檢疫的安排表示關注,並指出審訊在沒有他的情況下應如期進行。
律政司續指,基於公眾利益及審訊日期臨近,律政司已委聘另一名律師如期處理案件的檢控工作。由於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迴避待決案件」的法律原則,任何人不應對案件作出評論,亦不應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所有不公和失實的指控,以圖損害和詆譭我們獨立的刑事司法制度,律政司必定會強烈反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