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制】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主要官員組成

全國人大會議早前通過有關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香港需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當中列明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以及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格。特首林鄭月娥下午於記者會表示,資審會成員將全部由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擔任,因政府官員由特首任提名並由中央任命,會是中央充分信任的人。

林鄭月娥表示,資審會成員將由政府官員出任。(政府新聞處)
林鄭月娥表示,資審會成員將由政府官員出任。(政府新聞處)

經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列明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特首候選人及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資審會作出審查意見書。而對資審會根據香港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是不得提起訴訟。

林鄭月娥表示,資審會有把關角色,由本地法律處理亦是有根據,過往選舉負責把關角色的是選舉主任,而有關排一直為人咎病,在而對被起底、恐嚇、制裁下,選舉主任單獨承擔責任是很困難,故資審會成員將全部由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出任。她又指,資審會不會對每一個參選人都有疑問,如有疑問才會轉交國安委,國安委交予警務處國安處審查。國安處審查後會把結果交予國安委,以認定有關人士是否符合資格,如不符合資格,就會把有關意見書交予資審會考慮。由於《港區國安法》列明國安委決定是不能提出司法覆核,故在此情況下,資審會決定是不得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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