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制】政制局:選委會團體選民須領有牌照證明運作3年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修改選舉制度草案,有議員問到參與選舉的團體必須持續運作三年定義是如何界定,政制局指出,政府在修改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中列明,選委會中擔任「團體選民」的團體及企業,須獲得分組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3年以上,才可成為有關界別分組的投票人。

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團體選民」持續運作的定義。
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團體選民」持續運作的定義。
鄧忍光表示,選委會每個界別都有相應的牌照要求。
鄧忍光表示,選委會每個界別都有相應的牌照要求。

在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團體選民」持續運作的定義。有議員舉例指,若有公司成立並持續運作了10年,但2年前才成為商會會員,在現行條例下會否不合資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其實我們每個界別現在都有牌照,所以不可能有人沒有牌照然後又可以運作到三年,如果沒有運作根本無法取得牌照,所以在此加了3年,而是每個(界別)都有相應的牌照要求,所以以往的開放性隨時說自己合資格選民的情況不再可能發生。」

當局指《基本法》附件一列明,團體須登記資格被相關部門完成審核,並發出相關證明文件後持續運作3年,才算符合選民資格,只提交申請登記表格,並不算完成登記程序。對於持續運作的定義,當局指,要同時檢視各界別要求,例如部分界別會要求持牌3年等。

票站不設實體機器儲存選民資料

政制局指,票站不會有實體機器會儲存選民的資料。
政制局指,票站不會有實體機器會儲存選民的資料。

另外,選舉事務處過往曾遺失選民登記冊及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電腦,議員關注當局在稍後選舉採用電子選民登記冊後的保安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政府在事件發生後已發表檢討報告,選管會亦已重新檢視物資管理流程,已改良相關措施,稍後有新的電子平台後,會採取高要求的處理程序。

當局又指,不存在票站有實體機器會儲存選民資料的情況,指相關發票機只用作核對選民資料及發票,選民有否投票的紀錄最後會儲存在政府保安嚴密的雲端,即使現場遺失發票機,當中完全沒有選民資料。至於電子選民登記冊所包含的資料,當局指,內容與現時的實體登記冊一樣,會有選民姓名、身分證號碼、選民所屬界別或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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