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警方改「傳媒代表」定義 議員稱可杜絕假記者

警方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收緊至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以及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才符合「傳媒代表」定義。記協等組織則指新措施有損新聞自由。

有議員認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可杜絕假記者。(中通社)
有議員認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可杜絕假記者。(中通社)
葛珮帆表示支持警方修例。
葛珮帆表示支持警方修例。
梁美芬認為傳媒是時候重建社會對新聞傳播界信心。(網上影片截圖)
梁美芬認為傳媒是時候重建社會對新聞傳播界信心。(網上影片截圖)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支持警方今次修例,認為是撥亂反正。她又稱,目前網媒及學生記者數量泛濫,每次衝突或非法集會現場記者多過防暴警察,穿黃背心的記者人數多得誇張,甚至有年幼學生聲稱是記者,亦不知他們是否真記者,當中部分人在現場妨礙了警方執行職務,亦都阻礙真正的傳媒的採訪工作。

她又稱,一直都向政府提出要規管網媒,並要求盡快設立中央記者登記制度,以保障真正專業的新聞工作者,認為今次修例總算踏出一步,對傳媒生態有正面影響。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指,過去年一年反修例社會事件中,很多時候都見到執法人員與新聞人員發生衝突,很多市民都對一些示威現場中聲稱是記者人士感到懷疑,亦對有十多歲年輕人、甚至是小朋友自稱記者感到詫異,認為是時候還社會重拾對新聞傳播界的信心,並指記者應受專業訓練,令社會信服。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則認為,警方做法變相是由警方發牌規管傳媒,損害新聞自由,妨礙記者在前線採訪,是由「行外人管行內人」,他又擔心警方日後會運用《警察通例》的公權力,排除不喜歡的傳媒代表在場採訪。

記協與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等多個新聞工會及組織,嚴正抗議警方是次草率決定,認為修訂變相由官方界定何謂記者,是根本地改變香港原有制度,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記協又指,過去多年來,不少自由身記者及未有於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都曾為廣大市民報道事實。警方不應透過行政手段篩選傳媒,損害港人本身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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