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校園】冼國林指《香港大學條例》令學生權力過大 可左右校長委任

在今次的反修例衝突中,香港多所大學包括中大、理大成為衝突戰場,但校方對警方採取不合作態度,理大校長滕錦光為了討好學生,甚至不讓警方進入校園內清除汽油彈及化學物。關心香港社會局勢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常常以「學術自由」為由,竟由得大學校長胡作非為;他又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1053章的《香港大學條例》,連一個普通學生也可以擔任校委會當然委員,更可左右校長的委任,是荒謬至極。

冼國林引用《香港大學條例》,指出學生委員權力很大,甚至可以左右校長委任。(影片截圖)
冼國林引用《香港大學條例》,指出學生委員權力很大,甚至可以左右校長委任。(影片截圖)
理大變成汽油彈製造工場,校長滕錦光卻採取容忍態度,更一度阻止警方進入校園蒐證。(中通社)
理大變成汽油彈製造工場,校長滕錦光卻採取容忍態度,更一度阻止警方進入校園蒐證。(中通社)
香港教育病了(中通社)
香港教育病了(中通社)

冼國林又指,不明白為何大學校長那麼害怕學生,變了「好像是學生在管理大學,尤其是學生會」。他指出,根據《香港大學條例》中,大學董事局成員當中,其中12名成員是來自大學畢業生評議會,裡面的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是當然董事,兼可以提名12個董事,即是普通畢業生也可以做大學校委會董事;

而大學校委會的組成,除了校長、副校長之外,連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也可各派出一名代表,成為校委會當然委員,當中很大機會就是學生會主席。冼國林質疑:「一個1920歲未出社會工作過的學生,讓他進入一個龐大的學校做管理層,是否在說笑?」

冼國林還提到一點,就是校長的委任,需經過教務委員會推薦,再由校委會批准,故此校委會內的兩名學生委員,便可以對校長委任一事上作出很大阻力,即使是校長委任,都要經學生會主席同意,這一點是荒謬的。

冼國林續指,根據《警隊條例》第50條,若校園成為暴亂現場,警方絕對有權在不通知校方的情況下進入校園,而阻礙警方執法者,更可被控以「阻差辦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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