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長楊潤雄早前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表示,若學校不配合教師調查,局方有權取消校長資格。教協認為這是「白色恐怖」及「以言入罪」。冼國林表示以言入罪是絕對合情合理的,只要其言論超過了法律所容許的領域,比如誹謗;而「白色恐怖」也是不存在的,因為這種預先的警告更像是一種善意的忠告。
冼國林表示,由於「以言入罪」牽涉言論自由,所以就要理解何謂自由,他指出根據1789年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裡的《人權宣言》,指「 自由是指有權利做任何事情,但不可以侵害他人的事情」。而《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和美國憲法的言論自由也清楚列明「你可以說任何事情,不過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也不可以發放煽動仇恨危害國家」,這些說法在香港人權法也有說明。
他認為所謂「freedom」,是指「自由領域」,意思是有規限的,假如誹謗他人會犯民事,如果煽動仇恨顛覆國家就更嚴重,所以他認為教協說的「以言入罪」是有的,而且絕對是應該的,「因為誹謗就是以言入罪,煽動國家發表言論也是以言入罪,以言入罪是因為你的言論已經超越了合法言論領域。」
冼國林指,只要該人明顯發放一些仇警或煽動學生做犯罪行為,這已經是證據,如果教育局執行了這個指令,任何人不滿可以向法庭上訴。而且這也不是所謂的「白色恐怖」,稱認為是「白色恐怖」的人只是為了掩飾自己有機會干犯罪行,而已「如果清楚列明干犯了這些事就會有後果,這就不是白色恐怖,而是善意的忠告。」
另外,他又引申到學術自由,認為好多大學都表示學術自由及學術自主,就不讓警察、政府或任何人干預,學術自由的領域只是指在學術研究範圍內, 擁有自由、自主,但並不包括如果行政處理不當,都用學術自由及教育自主作為一個擋箭牌。又指教育局給予學校自由成立管理系統,不等於學校可以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