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港台】基於一個中國 港台禁用「台灣總統」 改稱「地區領導人」 

香港電台昨日向員工發出內部通告,就涉及台灣方面的用語,指出必須嚴格遵守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台灣官員及部門的稱謂,禁用「台灣總統」、「中華民國」等字眼,需改稱「地區領導人」。通告由廣播處長李百全發出,副處長馮建業代行,並列明指引一經發布後即時生效。指引提到,港台作為本港公共廣播機構和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和中央基本方針政策。

 李百全指,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
李百全指,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
香港電台就涉及台灣方面的用語,昨日員工發出內部通告
香港電台就涉及台灣方面的用語,昨日員工發出內部通告
港台禁用「台灣總統」改稱「地區領導人」
港台禁用「台灣總統」改稱「地區領導人」

港台早前被投訴在新聞節目中以「總統」稱呼蔡英文,通訊局調查後裁定投訴理據不足,工聯會議員陸頌雄日前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質疑港台報道將蔡英文稱為「總統」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回應時僅稱,港台恪守《港台約章》,新聞部的用字規範會繼續嚴格恪守相關原則。

港台昨日(20日)向員工發內部通告,指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處理與台灣有關的新聞及節目時,必須非常小心使用字眼,舉例指「中華民國」、「國立」、「行政院」等屬不恰當的命名不可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港台通告提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最高級領導人應被稱為「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而非「台灣總統」,又指應避免使用「台灣政府」字眼,應以「台灣當局」取代。

至於「行政院」,通知指應以更準確的「台灣行政機構」、「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取代,以符合「一中」原則,符合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通告指,港台應小心地正規化、標準化有關字眼使用,所有港台員工均須注意。

通告指出,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在提及台灣相關議題上,應該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的字眼,並提供正確全面的資訊,推廣一國兩制及國民身份認同。舉例涉及台灣時,「中華民國」、「國立」及「行政院」 等字眼一定不能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港台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錢七條」)處理涉台事務。

發言人表示,《香港電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當中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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