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4人以上聚集的「限聚令」(599G章)由3月28日生效起,至昨日(4月5日)警方終於作出「零的突破」,就首宗案件向6名男子發出告票。據了解,葵青警區昨日收到市民報案,稱葵盛東邨盛興樓有街頭聚賭情況。警方到場發現有6名男子聚集下棋。據悉,警方到場勸喻及警告,6名男子仍不肯離開,無理會警告,警員遂向他們發出告票。
政府開始實施「禁聚令」及餐飲業處所限制措施,截至本月5日零時,政府各部門人員巡查受禁令限制的地點及處所逾3.4萬次,發出逾2,800次勸喻,惟在票控及檢控方面卻是零的突破,至昨日(5日)葵青警區率先向6名男子,年齡介乎52至68歲,發出6張2,000元定額罰款告票。
政府於上月28日刊登憲報,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規例》)(第599G章),《規例》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羣組聚集會,在上月29日凌晨零時生效,為期14天。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而任何人如收到該罰款告票,需於告票發出後的21日內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