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月8日實施14日內曾到訪中國大陸人士,回港後須強制接受14日的隔離檢疫。兩男分別經深圳灣口岸及港珠澳大橋入口管制站離境到內地時,被人發現違反檢疫令。一人稱想回鄉探望病母;一人則因在家隔離「好悶」想到內地玩下。完成檢疫令後,兩人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傳票罪,分別被判囚10天及6周。
兩被告黃義強及謝永鈺分別被票控違反檢疫期間的限制罪,黃於2月10日經港珠澳大橋入口管制站由內地到港;謝則於2月8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當時他們獲告知要在接受檢疫令,但他們卻分別在12日及13日離港,而當時並未完成檢疫令,兩人被入境人員發現後,即時帶到隔離營接受強制檢疫。警誡下兩人各認罪,黃自言在家隔離「好悶」,因而想離港到內地遊玩。兩人今皆沒有律師代表,沒有求情,謝則透露因想探望病母而離港到內地探親。
就謝的案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案發時本港疫情嚴重,人人自危,但被告行為十分諷刺。羅官指防疫人士及救護人員努力工作阻止疫情蔓延,保障公眾健康,但被告卻為達自己目的,廢除了他們的努力。他稱市民需與政府攜手配合才可對抗疫情,被告行為不只涉及一、兩人,斥其非常不負責任,終判囚10天。
而因想「解悶」而違反檢疫令的黃,羅官判刑斥其心態「自私到極點」,認為沒有任何酌情處理的因素,判囚6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