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政府研究公職人員宣誓或包括公營機構及教師

《港區國安法》要求公職人員宣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初步包括一些公營機構,或由政府賦權的監管機構,亦研究是否將身為公務員的教師都納入,當局會盡快釐清相關法例的適用範圍。

林鄭月娥說,沒有受到中央命令要求改革通識科。
林鄭月娥說,沒有受到中央命令要求改革通識科。
政府正研究是否將身為公務員的教師,都納入為需要宣誓的公職人員。
政府正研究是否將身為公務員的教師,都納入為需要宣誓的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被問及有關公務人員入職宣誓的問題時回應說:「如果政府的關係只是服務提供者,即是我需要服務,我請他們來提供,就不應該涵蓋這個範圍,否則會很闊,是數以百萬計的人,請大家給我們一點時間,因為畢竟是一個新的課題,我們都要很小心地處理。」

被問及師是否屬於這個界別,林鄭月娥稱:「教師有不同的教師,有些是公務員師、有些是資助機構師、有些是經我們註冊認可,但他完全在私立學校,所以師都很多類。」再被問及津助學校師是否包括,林鄭月娥說:「正如我所說,我不想在此零碎回應誰可以、誰不可以,讓我們先全盤檢視。」

林鄭月娥節目中談及通識科時說,改革通識科與中央沒有直接關係,沒有受到中央命令要求改革,香港教育制度屬香港內部事務。被問到部分學生可能有參與反修例示威活動,擔心按課程到內地考察時會否被捕,林鄭月娥說,內地考察肯定並非用作尋找曾反對政府的學生,認為有關情況不會發生。她說若被通緝的人,相信都難以被安排進入內地。

不擬修訂防賄條例把行政長官納入管轄範圍

林鄭月娥,行政長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要向中央負責。
林鄭月娥,行政長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要向中央負責。

此外,林鄭月娥2017年參選時的政綱承諾,盡快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條,即公職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及第8條,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對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但她日前接受另一電視台專訪表明不會提出修訂有關的防止賄賂條例

林鄭月娥:「在我任內,這個工作不會做了,因為我們釐清和學習到,在特區的政治體制中,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身分,但若現任的行政長官犯了這些事,我相信中央人民政府一定會處理,因為這位行政長官,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他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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