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暴制亂】「屠龍小隊」20歲學生被捕 疑與去年華仁書院炸彈案有關

警方在被捕人家中檢獲一批相信用來製作炸彈的工具。(影片截圖)
警方在被捕人家中檢獲一批相信用來製作炸彈的工具。(影片截圖)
李桂華(資料圖片)
李桂華(資料圖片)
警方於去年12月9日在華仁書院山坡發現土製炸彈。(中新社)
警方於去年12月9日在華仁書院山坡發現土製炸彈。(中新社)

警方昨晚(21)拘捕一名20歲男子,在他秀茂坪的家中檢獲一批相信用來製作炸彈的工具,懷疑這名男子與去年在華仁書院外發現土製炸彈的案件有關。

被捕男子姓蔡,就讀專業教育學院(IVE)一年級學生,修讀機械相關課程,是前線勇武「屠龍小隊」及「V小隊」成員。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在屋內搜獲一批電路板、製作電子儀器工具、一堆軚釘、150 張兒童色情物品及 7 段相關影片,其後以「串謀傷人罪」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拘捕一名 20 歲男子。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撿獲的物品中,其電路板與去年129日在港島華仁書院山坡發現土製炸彈的遙控引爆裝置極相似。指電路板主要用作將無線電話接收的信息轉化成電流,經電組發熱,從而引爆炸藥,而檢獲土製炸彈含有外國恐怖分子常用的HMTD炸藥,HMTD可透過加熱或明火造成爆炸。

李桂華指,從裝置樣式,以及蛛絲馬跡及證據顯示到,被捕人士和製造 12 9 日華仁書院外的土製炸彈的團伙有關係。警方現時仍在積極調查案件,追查裝置與以往多宗炸彈案件是否有關,不排除之後有更多人被捕。強調裝置如能引發爆炸,均屬定義下的爆炸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管有及製造炸彈,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如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甚至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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