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示威中,19歲青年賴雲龍涉以雨傘襲警。日前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雨傘並非「武器」,被襲警員亦無受嚴重傷害,又指被告當時受群眾起哄影響,最終僅判被告罰款2000元。熟悉法律條文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質疑判決過輕,並引述英國上訴庭的一宗案例,說明在被告有意圖犯案下,一把雨傘甚至一條鑰匙也可以是「攻擊性武器」。
冼國林續指,去年的反修例運動中,很多示威者都帶雨傘上街抗爭,他反問:「夏天風和日麗,幾十人帶住雨傘做甚麼?很明顯這是意圖利用雨傘作為攻擊性武器。」故他認為高偉雄裁判官的判詞和他過往讀過的法律條文完全違背。他促請律政司認真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