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陳淑莊酒吧聚會 單據證「營業中」涉違限聚令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限聚令」生效後、於上月2日與黨友林瑞華等40人,在深水埗Hands酒吧「開會」,雖然當晚酒吧落半閘張貼有「Private」告示,而陳淑莊亦堅稱酒吧屬「私人地方,非公眾場所」,但有傳媒得悉,酒吧負責人依從法庭發出的搜查令,於上周三向警方提供當日酒吧一整天的營業單據,發現有多張涉及當晚11時至凌晨時分的收費單,證明陳淑莊等人在酒吧「開會」時段,酒吧根本有照常公開營業,絕非相關人士所說的「私人場所」。據悉,警方正循有人涉「違反限聚令」展開調查,並積極尋找該批顧客,以向他們錄取口供。

陳淑莊被拍攝到聚會後,帶醉走出酒吧,乘坐的士離去。
陳淑莊被拍攝到聚會後,帶醉走出酒吧,乘坐的士離去。

據《星島日報》報道,消息指,警方於上月23日下午向裁判官取得搜查令到深水埗Hands酒吧,要求負責人把當日一切的交易紀錄盡快交出,負責人於上周三(4月29日)透過律師向警方提供事發當日逾50張交易單據。警方細閱相關單據發出的時間,揭發當中有多張涉及多名客人落單叫食物及飲品,時間發生於當晚11時後至凌晨時分,這些單據確定正當陳淑莊等人在酒吧內「開會」時,酒吧仍然照常營業,並非陳淑莊所指酒吧當時屬於「私人地方」。

警方繼上月17日晚持手令到深水埗大南街的Hands酒吧蒐證,檢走一部電腦及一部熒幕,但警方檢視發現酒吧現場根本沒有裝置攝錄硬盤,故當晚沒有任何拍攝影片或片段,無法得知事發晚的現場真實情況。警方於6日後第二度向法庭取得搜查令,並於下午將搜令交予涉事酒吧,要求酒吧負責人交出事發當日所有的交易紀錄以及單據。此外,酒吧負責人由律師陪同下到旺角警署錄取口供,逗留警署約近4小時才離開警署。

由於有消息指,該酒吧當晚落閘張貼「Private」告示期間,除了陳淑莊等人外,現場還有其他顧客,故警方兩度向裁判官成功取得搜查令,向涉案酒吧進行調查。警方若成功找獲客人,便可證實當晚陳淑莊等人在酒吧聚會的時間,酒吧仍公開營業,而非陳淑莊所指屬「私人地方,非公眾場所」,所以酒吧門外貼上的「Private」告示形同虛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4月7日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後拒絕評論事件,但強調「在公眾地方參與四人以上聚集即觸犯有關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執法部門可向違例參與聚集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至於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時檢控,罪成最高判囚6個月及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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