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金正恩」煽惑圍新屋嶺案 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錯誤 改判囚13個月

37歲地盤工人潘榕偉於2019919日至21日期間,以網名「金正恩」,Facebook專頁聲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輪姦和殺害女示威者,煽動他人包圍新屋嶺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上訴庭今日(18日)裁定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原則犯錯,明顯判刑過輕,改判潘監禁13個月,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潘榕偉前年以網名「金正恩」散布仇警言論,煽動網民包圍新屋嶺,上訴庭改判他入獄13個月。
潘榕偉前年以網名「金正恩」散布仇警言論,煽動網民包圍新屋嶺,上訴庭改判他入獄13個月。
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性錯誤,改判被告囚13個月。(rthk)
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性錯誤,改判被告囚13個月。(rthk)

早前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在判刑時表示,涉案帖文沒提及集結方式、時間、日期,引發非法集結的效用不大,而且實際上沒有引起暴力事件。但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沒有充分考慮潘一直有預謀地虛構針對警方的言論,訛稱女示威者被警方輪姦,明顯是挑戰法治及仇視警隊,潘在回應相反觀點時盡力反駁及說服他人相信其虛構故事。

張卓勤,非法集結雖然最終沒有發生,但近期不少公眾秩序案件均是由他人煽惑引起,法庭量刑時應考慮煽惑罪行可能產生的潛在後果,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涉案網上群組受眾多達12萬人,法庭可以此作為量刑起步點,亦可參考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一案訂立的原則量刑。

,潘的帖文內容指「所有女義士絕對係有畀人性侵,而且係輪姦式,包括大陸公安、黑警,鄉黑社團」,呼籲「全民包圍新屋嶺,救出義士才是重中之重,人命沒了就是沒了」,故認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潘有「搶犯」的意味。

他續,本案背景與煽動罪接近,潘透過互聯網干犯控罪,對公眾秩序構成威脅,不像在現場以揚聲器煽動般,受到地理或物理的局限,而且Facebook 是極為公開及開放式的媒介,一經分享帖文便能迅速煽惑多人。而且潘虛構自己有「黑警同學」,意圖增加其消息可信性,醜化警務人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潘不只是簡單地虛構故事,而且同時製造恐慌及憎恨。法官潘敏琦亦指潘是利用他人的仇警情緒,去煽惑他人包圍新屋嶺。

代表潘榕偉的譚俊傑大律師指,被已完成四分之一(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被告亦承認帖文內容屬虛假,不少網民當時已質疑被告的貼文,要求被告查核事實,亦因被告的說法過份誇張失實,而令引起非法集結的效用不大。譚不同意張指互聯網上干犯罪行令罪責更為嚴重,認為現場煽惑的即時性更為嚴重。法官潘敏琦即指「互聯網可以(令訊息)去得更多更遠」,法官彭偉昌指潘有策略性地使用互聯網作煽惑的目的,「明顯係想受眾愈多愈好」,雖然有留言質疑潘的說法,但「唔知啲唔出聲嘅人信唔信佢㗎喎」。

上訴庭最終考慮案犯案手法、帖文內容、針對執法人員的攻擊、可能引起破壞公眾秩序的風險,即使潘沒有案底,亦必須判以監禁式刑罰,考慮到潘定罪後已還押14天,完成40小時社會服務令,最終減刑2個月,判他監禁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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