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許智峯被判囚3年半

身負4宗刑事案件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2020年11月獲法庭批准在保釋期間理短暫離開香港到丹麥參加會議,但他一去不返自始流亡海外,缺席所有刑事審訊。律政司去年指許智峯刑事藐視法庭交付高等法院處理,法官陳慶偉認為許智峯以虛假資料誤導欺騙法庭及警方,構成削弱法治及公眾對香港司法的信心的風險,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今日(9月29日)判他監禁3年半。

已流亡並身在海外的許智峯被判監3年半。(港台圖片)
已流亡並身在海外的許智峯被判監3年半。(港台圖片)

許智峯面對的4宗刑事案件,包括涉嫌與林卓廷等人,於2019年7月「光復屯門」遊行中要求一名市民刪去示威者照片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以及3宗民主派涉嫌藐視議會案。於2020年11月26日,許智峯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於區域法院的提訊,當日他申請並獲法庭批准,在保釋期間短暫離港到丹麥出席會議,條件是他須承諾在離港前72小時之內,向警方提供行程的詳情,並且在下一次聆訊,即2021年1月26日準時出席。而就其餘3宗會在西九龍法院審訊的案件,許智峯均作出相同的承諾,亦獲批准離港。

他在2020年11月27日透過其法律代表,即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向警方提供其丹麥之行的行程,基於他信守承諾,他最終獲准出境。惟及後調查發現,許智峯的家人在2020年11月28日買了到倫敦的單程機票,並於12月2日離開香港。當然,許智峯未有出席之後的法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

律政司指,許智峯違反了保釋條件及對法庭的承諾,未有依時歸押,以及透過其代表律師向法庭及警方提交虛假資料,誤導法庭及警方相信,他短暫前往丹麥後會於2020年12月4日回港。

陳慶偉官裁定許智峯藐視法庭罪成時指,如果他只是純粹缺席法庭聆訊不足以構成藐視法庭,只是他明知而故意提交虛假的丹麥國會邀請信及行程資料,目的要求欺騙法庭,可視為有預謀地去妨礙司法公正,有可能會削弱法治兼影響到香港巿民對法治的信心。

陳官並提到,許智峯並在離港之後,在Facebook發帖表明是串同在丹麥的Mr. Storgaard假稱受到邀請,並製作必須要提交的文件,好讓他能夠離開向港。他亦在律政司提請是次藐視法庭傳票後,在Faceboook發表他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不滿。法庭唯一合理的推論,是許智峯的所作所為,是有預謀地誤導法庭以逃避審訊,確會對法治及公眾信心構成不利風險。

陳官在今日的判詞中指,許智峯的行為不單蔑視嘲弄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亦等同妨礙司法公正,考慮到本案的嚴重性,而許智峯至今未顯示悔意,故監禁3年半為合適的刑罰。

案件編號:HCMP 8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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