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前年10·1組織非法集結案黎智英等10人認罪 下周五判刑

壹傳媒黎智英於2019年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多次現身遊行隊伍,他早前已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次非法遊行,被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成立,今年4月合共被判入獄1年2個月。昨日(17日)他再在區域法院就2019年10月1日非法遊行案出庭應訊,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而同案另外9名被告亦承認不同控罪,法庭排期下周(24日)聽取辯方求情,並於下周五(28日)判刑。黎智英及另外3名因其他案件已被判監的被告繼續在監獄服刑。控方反對餘下6名被告保釋,6人獲准保釋到今日(18日),再由法官決定是否可保釋候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並因多宗案件正在服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並因多宗案件正在服刑。

黎智英昨就前年10月1日非法集結案出庭應訊。案件共有10名被告,除黎智英外,還包括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10人均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4人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根據案情,前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智英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其後一同接受傳媒採訪說明遊行目的。至下午1時許,10人帶頭遊行,部分人高舉橫額。控方指全部被告均為表達對中央及港府的不滿而組織是次集結。

10名被告中,有6人分別涉及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非法遊行,早前已被法庭定罪及判罰。黎智英和李卓人已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4人昨由囚車押解到區院出庭受審。何俊仁和楊森雖分別被判監12個月和8個月,但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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