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區諾軒大聲公襲警罪成 判140小時社服令

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區諾軒,於去年78日凌晨「九龍大遊行」後,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涉嫌以揚聲器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用揚聲器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令警司聽力受損,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今午24在九龍城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諾軒被法庭裁定以大聲公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中通社)
區諾軒被法庭裁定以大聲公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中通社)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於當日約凌晨零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先後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長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辯方律師求情時曾指,當晚區諾軒得知旺角發生衝突,便去履行議員職責,同時欲借其身份作為橋樑與警方溝通,想淡化事件讓市民離開,奈何現場情況愈見混亂,區才會情緒變得激動。

區諾軒在上庭前表示,堅信自己無罪,不相信完全無身體接觸的案件,可以構成襲警行為,相信市民對他襲警罪成,亦感到難以置信。

根據法例,襲警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如果區議員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緩刑,即時喪失議員資格,而任何人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5年內不可參加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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