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去年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枝鐳射筆,遭警員截查時逃跑,及後被捕,警方檢取其手機後,發現手機已重設,方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案件將會轉介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以等候轉介文件,方仲賢獲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
被告方仲賢(22歲,學生),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及桂林街一帶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兼在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編號52338的警署警長。他另被控當日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在編號8702偵緝警員檢取手提電話作為證物前,把電話重新設置。
裁判官准方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每日晚上9時至翌日7時需要遵守宵禁令,每周要到警署報到1次,他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