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李卓人涉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法官指控罪嚴重及證據有力 拒保釋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李卓人昨日(12月6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被拒。

李卓人向原訟庭申請保釋被拒。
李卓人向原訟庭申請保釋被拒。

李卓人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提供多封由曾跟他共事過的議員,包括張炳良、余若薇、 劉千石及石禮謙等人撰寫的品格陳情信,以證明他是一個「說得出做得到」的人,他一定會信守向法庭的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惟主審法官陳慶偉最終以控罪嚴重及證據有力,而以李卓人過往跟支聯會的長久關係,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仍多番發表涉煽動的言論,亦有在保釋期間犯案的紀錄,認為未能肯定他不會再做出危害國安的行為,加上他已出售資產及妻女均已離港,故拒絕他的保釋申請。

李卓人跟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本案審訊日期未定,但律政司司長已於本月1日已發出證書,指本案將交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而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獲原訟庭批准保釋外出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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