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梁天琦等暴動罪刑期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參與旺角暴動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分別就刑期上訴,均於今日(29日)被駁回申請,維持原判。梁天琦需繼續服6年刑期,預料最快將於後年(2022年)1月下旬刑滿出獄。

梁天琦(左三)因襲警罪及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中通社)
梁天琦(左三)因襲警罪及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中通社)
盧建民的定罪和刑罰上訴亦被駁回。(中通社)
盧建民的定罪和刑罰上訴亦被駁回。(中通社)
梁天琦於2016年參與旺角暴動,期間襲警。(網上圖片)
梁天琦於2016年參與旺角暴動,期間襲警。(網上圖片)
梁天琦等三人的上訴申請被首席法官潘兆初(圖)等駁回。(網上圖片)
梁天琦等三人的上訴申請被首席法官潘兆初(圖)等駁回。(網上圖片)

梁天琦今天沒有到庭應訊,只有盧建民及黃家駒二人到庭聆訊,兩人在得知結果後,表現平靜。

代表梁天琦的駱應淦資深大律師上訴時指,原審法官彭寶琴錯誤界定涉案事件屬大規模兼有組織,但從呈堂影片中可見事件並非有預謀或有組織,又指彭官偏頗,沒有考慮梁天琦在事件中的自身角色。代表盧建民的劉偉聰大律師則指,彭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把「共同目的」的犯罪意圖定義過寬,令陪審團錯誤地認為「共同目的」就是作出擾亂行為,故認為盧的定罪並非穩妥,其判刑也明顯偏高。

潘兆初首席法官、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梁天琦所涉的亞皆老街暴動並非單一事件,而是較早前在砵蘭街暴動的延續。而參與者在砵蘭街暴動便以在場執法的交通警員為襲擊目標,故一定程度上有預謀犯案,其後再在亞皆老街集結,襲擊在場執法的警員。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彭寶琴指亞皆老街的暴動屬有預謀犯案,是有足夠證據支持及合理的說法。而梁天琦指他保護本土文化的理念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6年作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上訴庭因此批准梁天琦的刑期上訴許可申請,並視其申請為正式上訴,但駁回上訴。

而黃家駒被定罪的暴動罪與梁天琦的相同,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已經充分考慮黃家駒的所有求情因素,包括是在較早時已被捕及他承認控罪,並給予合適的刑期扣減,亦認為6年的量刑起點合適並非明顯過重,因此拒絕給予上訴許可。

至於盧建民的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已詳細及正確地引導陪審團,沒有法律上的錯誤,彭官亦引用了適當的判刑原則,以7年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故裁定其上訴理由不成立,拒絕給予上訴許可。

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三人在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參與旺角騷亂,梁因襲警罪及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盧及黃則因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7年及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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