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灣仔單位藏逾百枚汽油彈 23歲男學生認罪判囚38個月

5名男女前年被發現在灣仔一個短租單位內藏有超過100枚製成及半製成汽油彈,被控1項串謀縱火罪,及1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繼其中一名女被告在早前承認交替控罪,判監38個月後,昨日(10日)再有一名男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交替控罪,同樣被判監38個月。法官指出,涉及汽油彈的判刑很重,以身試法需付很大代價。

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中通社圖片)
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中通社圖片)

繼女被告楊泳茹認罪後,昨日認罪的23歲被告莫禮滔由律師代表求情,代表律師指被告去年10月已確認會承認交替控罪,其還押18個月以來透過有心人舉辦的還押人士暫時學習計劃,閱讀大量文學書籍並撰寫了詳細閱讀報告,被告望案件盡快完結,可重投社會。而被告已因被還押,無法出席兩名祖父母的喪禮。律師又呈上10封求情信,內容指被告關心社會、樂於助人及勤奮,相信今次犯案是一時衝動。

法官葉佐文在判刑時指出,案中汽油彈存放於商住大廈內,數量不少,易生危險,5人亦是有計劃地犯案,皆為案中嚴重之處。參考同類案例後,決定將被告判囚38個月。同案餘下3名被告將於本周五(14日)受審。

是次認罪被告案發時修讀公共行政政治學士課程最後一年,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一個單位內管有59個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1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
案情指,警方案發當日凌晨在涉案單位外監視,下午3時採取行動。當時單位外有濃烈汽油味,警員在單位外揚聲表露身份,單位內人士沒有回應,警方破門進入單位,惟單位內5人從露台向下層逃走並闖入下層單位,向單位內的外籍住客請求准許他們留在單位,但被住客拒絕。警方其後在同幢大廈2樓一間餐廳發現被告,他當時身上有助燃劑殘留物。

根據法例,串謀縱火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最高可處10年監禁,而區域法院可判處的最高刑期是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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