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大批市民在觀塘APM商場觀看奧運直播,一名網媒記者在奏國歌時揮動港英旗,被控1項侮辱國歌罪,今日(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成為首宗《國歌條例》定罪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表示,商場是被圍封的地方,且當日人數過千,被告行為或引起不同立場人士強烈反應及發生暴力,當日未有發生最嚴重情况純屬僥倖。由於他帶備港英旗,明顯是有備而來、周詳行事,故判囚3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現年42歲的被告梁恩寧案發時揮旗,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其他人在奏國歌時發出噓聲與被告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辯方又指,被告患自閉症、低智商,自小不被他人視作正常人,並呈上醫療信證明被告身體狀况,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去年7月26日晚上9時許,過千人在APM觀看香港劍擊選手張家朗奪金直播,頒獎禮上播放國歌及升起香港區旗,染上金髮的被告身穿無袖長裙,舉起港英旗。當有市民發出噓聲及高呼「We are Hong Kong」。另有市民看到被告揮動旗幟,報警處理。商場職員向被告調查時,被告展示「自由人快訊」的記者證,以證明身分。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為網媒記者,並在網上下載其照片與商場等地方的閉路電視片段進行比對,確認為同一人,並於同月30日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