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辱國旗青年判社服令 梁振英指判決引起全國公憤律政司必須上訴

一名反修例示威者於922日於沙田涉嫌踐踏國旗並棄於城門河,昨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批評該判決過輕,「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他並提到,早前有人塗汚美國總領事館外牆,被判刑四個星期。

去年沙田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示威者侮辱國旗,終被判囚20日。(文匯報)
去年沙田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示威者侮辱國旗,終被判囚20日。(文匯報)
示威者其後將國旗丟下城門河。(網上圖片)
示威者其後將國旗丟下城門河。(網上圖片)
梁振英轟法庭對辱國旗案的判刑過輕。(中通社)
梁振英轟法庭對辱國旗案的判刑過輕。(中通社)

922日有網民號召「和你shop行動到商場示威,當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沙田新城市廣場唱歌及呼叫口號,有示威者拆下國旗將之塗黑及踐踏,將國旗扔進垃圾車內再推落城門河。警方其後拘捕一名21歲技工羅敏聰,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於2019922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裁判官指案件不涉及較嚴重及危險的行為,如焚燒國旗,加上考慮到被告沒案底、認罪、獲家人支持等,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將時數提高至200小時以反映案情嚴重性。

除此宗沙田辱國旗事件外,823日反修例遊行期間,亦有示威者在尖沙咀天星碼頭,拆下旗桿上的中國國旗,令國旗在海中漂流。梁振英其後在facebook宣布,懸賞港幣100萬元緝捕拆國旗的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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