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高院接納律政司上訴 踐踏國旗案改判監禁20天

去年沙田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示威者侮辱國旗,終被判囚20日。(文匯報)
去年沙田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示威者侮辱國旗,終被判囚20日。(文匯報)
示威者其後將國旗丟下城門河。(網上圖片)
示威者其後將國旗丟下城門河。(網上圖片)

去年9月,沙田大會堂附近一面五星旗被人拆下踐踏,並將它掉進垃圾車再掟入水池 ,一名21歲冷氣技工承認控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上訴,今(24日高院上訴庭接納控方要求,改判被告監禁20天。

被告羅敏聰承認公開及故意以損毀、塗劃、玷污及踐踏等方式侮辱五星旗,去年10月被判社服令。律政司指原審裁判官低估了案件嚴重性, 並要釐清非只有用火燒才須判監,而即使初犯亦能判監,社服令未能反映刑責,而且羅有多樣侮辱行為,須判處監禁。高院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覆核刑期申請,改判被告監禁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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