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黃之鋒警署報到時被捕 涉去年10月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

黃之鋒涉嫌於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被捕。(中通社)
黃之鋒涉嫌於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被捕。(中通社)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社交網站表示,今午(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案件將於9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官司纏身,之前被控多項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包括去年6月包圍警總,不少都進入了司法程序。

據知, 社運人士古思堯今日亦就同一事件被拘捕,被指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現於長沙灣警署。

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10 月 5 日生效。網民發起 5 日當日「反對蒙面法大遊行」,下午約兩點半起從銅鑼灣遊行至中環;上水及尖沙咀亦有堵路、人鏈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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