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就兩宗集結案提上訴 要求撤銷定罪及減刑 

壹傳媒黎智英上周五(16日)分別就前年8.18日及8.31的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合共入獄14個月,而8.18案中另外2名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則被判緩刑。3人昨日(20日)分別就8.18案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及減刑;而黎智英同時就8.31案提出減刑申請。

壹傳媒股份今天開市前停牌,以待發出關於保安局公布有關凍結控股股東黎智英持有的資產及公司股權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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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右)和何俊仁兩名法律界人士就本案留下刑事記錄。
李柱銘(右)和何俊仁兩名法律界人士就本案留下刑事記錄。

黎智英就前年8.18日及8.31的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合共入獄14個月。而8.18案中另外2名被告李柱銘和何俊仁則被判緩刑。3人今日就8.18案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和減刑;黎智英亦同時就8.31案提出減刑。

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名反對派人士,包括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於本月1日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項罪名成立,上周五判刑,黎智英被判入獄12個月,李柱銘被判入獄李柱銘11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入獄12個月緩刑2年。至於8‧31案,黎智英被判入獄被判8個月,與8‧18案有兩個月刑期同期執行,故共判入獄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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