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屢犯官非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除了近期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外,另外還涉及4宗與非法集結相關的案件,一共被控6項罪,其中一案將於今日(5日)下午2時半於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由法官胡雅文審理。現正羈押於荔枝角收押所的黎智英須出席聆訊,他下午將會由囚車押至法院,跟同案另外7名被告到庭應訊。
今午舉行的審前覆核,是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等人。黎在該案被控2罪,包括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屬非公開的內庭聆訊,預計需時2小時。而該案已定於今年2月16日開審,預計審期10天。
除本案外,黎智英還要面對另外3宗與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的刑事案,其中2宗發生於2019年8月至10月期間。控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於同年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案件亦已轉交區域法院審理,並分別將於今年4月及5月開審,上述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
而餘下一案則涉及2020年6月4日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維園燭光晚會,黎智英被控跟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此案亦將於今年2月5日在區院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