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黎智英等14人否認組織參與非法遊行 將分4案處理 最早明年2月16日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1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去年810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智英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14人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今午(18借用西九龍法院進行聆訊。以上4宗案件將分開處理,最早一案將於明年2月16日開審。

黎智英等15人涉及多次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午在西九龍法院聆訊。(中通社)
黎智英等15人涉及多次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午在西九龍法院聆訊。(中通社)
15名被告中,只有區諾軒一人認罪,今日不用出庭應訊。(中通社)
15名被告中,只有區諾軒一人認罪,今日不用出庭應訊。(中通社)

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議員梁耀忠、前議員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各被告獲准以每案現金1,000港元保釋。

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的區諾軒早前表示會認罪,法官准他繼續保釋至1223日進行答辯,他今天不用出庭。黎智英及其餘13人已先後透過律師表示不認罪。

4次遊行分別發生於去年818日、831日、101日和1020日,其中黎智英被控組織和參與818日和101日的兩次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83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每項罪行最高可判囚5年。

上述4宗案件將分開處理,並依案發時間的先後次序排期間開審,優先處理去年818日發生的案件,而最後才審理去年1020日發生的案件。4宗案件將交由同一名法官處理。首宗案件明年216日開審,預計審期10日,明年15日進行審前覆核。高勁修法官表示,4案涉及不同事實爭議,理應將4案按案件發生日期分開、由同一法官審理,並排至明年1月5日、3月8日、4月19日及8月10日作預審,料在2月16日、4月7日、5月17日及8月19日開審,預計各需時7至10天審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