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黎智英等26人涉煽惑他人非法集結押後至10.15再訊 控方申請被告禁離港遭拒

屢犯官非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等26人,涉於64日現身支聯會舉行的悼念六四非法集會,分別被警方控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午(15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控方曾要求法庭對被告設下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惟裁判官稱被告有潛逃風險的基礎薄弱,故拒絕控方的要求。

黎智英等25人涉於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中通社)
黎智英等25人涉於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中通社)
李卓人解釋出售單位是因為不看好樓市。(中通社)
李卓人解釋出售單位是因為不看好樓市。(中通社)
其中一名被告羅冠聰已離港。
其中一名被告羅冠聰已離港。

控方指,根據出入境紀錄,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和張崑陽已分別於6月27日及8月14日離港,因此要求法庭對其餘被告設下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辯方提出反對,指控方的說法缺乏理據支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羅冠聰早於傳票發出前離港,縱使張崑陽知悉自己捲入官非後仍選擇潛逃,惟沒有進一步理據去證明其他人會跟隨,最終駁回其申請。

控方表明,共39張傳票、牽涉26名被告的案件最終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故申請押後至下月15日獲准,以準備轉介文件。法庭書記問眾人是否明白各自面對的控罪詳情時,大部分人均表示「明白,悼念六四無罪。」陳皓桓稱「我明白,政治打壓可恥,釋放所有政治犯。」;李卓人則兩度指「明白今次係政治檢控,悼念六四無罪。」;梁國雄更吼道「結束一黨專政!」

支聯會今年6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當時黎智英亦現身維園。警方最初先向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合共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今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上述13早前已於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警方後再發出傳票,加控部分被告其他罪名,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被告均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李卓人另再被加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警方也向另外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秀蘭、楊森、民主黨胡志偉、支聯會梁國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前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

羅冠聰在警方發出傳票前已經逃離香港,更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被警方通緝,他今午將會缺席聆訊。至於張崑陽則被傳於8月已離港赴英,但他之後只是在社交平台交代已畢業於香港大學中國研究及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但一直未有交代自己目前身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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