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於法】黎智英涉與壹傳媒高層欺詐獲利1,980萬元 轉區域法院押後再訊

黎智英的欺詐案下午經提堂後,法官宣布將案件押後於5月6日下午,轉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黎與周達權及黃偉強等3人可就原有條件繼續擔保,但黎智英有其他案件在身,仍需繼續還押。

多案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前後牽涉4宗案件,都在今日(16日)同一天到法庭應訊。其中涉及8.188.31兩宗非法集結事件的三罪罪成,將於今日下午判刑。黎智英另外2宗涉嫌「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亦同樣於今午提訊。

警方去年8月10日到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搜查,並拘捕黎智英及數名公司高層。(中通社)
警方去年8月10日到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搜查,並拘捕黎智英及數名公司高層。(中通社)

當中的「欺詐」案,源於2020年8月10日,警方拘捕7人,包括黎智英、其兩名兒子黎見恩、黎耀恩,壹傳媒高層行裁總裁張劍虹、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及動畫總經理吳達光,至於身在海外的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則被警方通緝。今年3月2日,國安處再拘捕壹傳媒集團前執行董事丁家裕,指他涉嫌欺詐。

黎智英及兩子與壹傳媒高層多人被捕

警方進入壹傳媒大樓搜查,多間傳媒在外拍攝。(中通社)
警方進入壹傳媒大樓搜查,多間傳媒在外拍攝。(中通社)

案件中,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串謀欺詐」及「煽動罪」被捕。其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分別涉嫌「串謀欺詐」及「勾結外國勢力」。張劍虹、周達權、黃偉強及吳達光涉嫌「串謀欺詐」,周達權涉嫌「勾結外國勢力」。

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於2020年12月2日,在黎智英赴警署報到後,控告他一項「欺詐」罪,同時被控該罪的還有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同月12日,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日(16日)再訊,期間黎智英續還押。

針對黎智英「欺詐」的控罪指,控罪指,黎智英、周達權和黃偉強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的用途,違反地契用途,從中賺取租金收益。

涉欺騙科技園違地契用途 提供公司服務

警方從壹傳媒大樓帶走多箱證物。(中通社)
警方從壹傳媒大樓帶走多箱證物。(中通社)

早前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科技園」的法定職責是推廣創意產業,公司於1995年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訂立租約,並於1999年落實簽署,而蘋果需推廣創意產業,該公司一直租用該地段至今。至於黎智英全資擁有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則於1991年開始運作,負責提供公司服務,黎智英和周達權是「力高」股東,周同時是「力高」董事,黃偉強則是「力高」僱員。

案情指,「力高」自1998年開始使用涉案地段,直至去年3月始將公司地址遷往灣仔。控方指黎負責簽署租契,周則自2016年成為「力高」股東兼董事,雖然黃比起黎和周而言屬新僱員,但黃曾於去年4月作虛假聲明,指「力高」未曾佔用涉案地段,並安排「力高」轉地址。

毋須付市價租金 濫用土地賺取近2千萬

控方並指涉案地段價值5.16億港元,各被告濫用涉案地段得益,涉案4年間從「力高」賺取租金共1,980萬港元,同時間力高亦毋須支付市價的租金。控方補充,若「科技園」得悉有人違反租契,有權收回地段。

涉案的「力高」公司於1988年2月成立,曾替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的10間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該公司亦由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任董事,向至少11間由黎智英任董事的公司提供秘書服務,而有關公司均曾利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作為註冊地址。

警方另於2020年12月11日控告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連同「欺詐」罪一同在今日(16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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