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昨日(2日)被落案控告欺詐罪,由國安處負責檢控,黎智英昨日在旺角警署報到時被通宵扣查,今早(3日)由警車押送往西九龍法院提堂。法官指黎智英控罪嚴重及有潛逃風險,拒絕其保釋申請,需即時還押,其餘兩人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3名被告為73歲的黎智英、63歲的周達權和59歲的黃偉強,黎和周報稱公司董事,黃則報稱行政總監。負責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國安法指定法官。3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被告的銀行帳戶。裁判官決定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而周達權及黃偉強則可保釋。
控方庭上反對3名被告保釋,指控罪嚴重及有潛逃風險,指根據紀錄3人過去經常在同一日離港,又在同一日返港,反映3人的聯繫緊密性。此外,控方又讀出相關記綠,指黎智英在2017年7月起約2年半間,曾外遊87次,只有共670日在港;周達權更曾外遊127次,而黃偉強則曾外遊51次,反映3人經常離港並留在其他地方。
根據控方指控,蘋果日報1995年跟香港科技園公司簽下土地租約租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該協議只允許經營者使用土地經營創意工業相關的生意,惟3年後他們涉嫌安排「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部分用地營運其他生意,違反租約逾20年。期間力高透過生意一直謀利,期間有聘用多名員工。控方不認為這只是商業民事糾紛,因為3被告簽約時是清楚了解租約內容。
作為公司董事的黎智英和周達權,顯然是欺詐了科技園公司。至於聲稱自己只是公司員工的黃偉強,他涉嫌曾本年4月向科技園公司訛稱力高的工業或生意性質。直至力高近期被警方留意,3人才搬將辦公室移師去灣仔。
控方續指,力高非法佔地期間,蘋果日報一直收取租金,而且一直逃避有關土地稅項和差餉等。單靠最近4年計算,力高一共節省了1980萬開支,以他們犯案動機,是力高佔用價值5億1600萬元的土地。目前涉案土地仍由蘋果日報所租用。
控方庭上透露,3名被告由2017年至2020年間有多次外遊記錄,並在外國居留一段長久的時間。黎智英在台灣有經營生意。控方擔心三人有潛逃和重犯風險。
控方強調,儘管律政司目前只落案起訴3人一項欺詐罪,但警方昨日亦以違反《國安法》相關的罪行拘捕他,亦不排除會循相關方向調查。
辯方反駁,目前控方沒有任何證據指他們違反《國安法》,而資深大律師潘熙透露,黃偉強接受錄取口供時,警方當時三番四次說他們的會面記錄只就欺詐罪蒐證,以引導他們聯想案件不會在《國安法》指定法官席前審理。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又指,涉案的土地租約是1995年簽下的,黎智英當時是營運部的主席,未必全盤掌握公司所有細節。
根據控罪書,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涉嫌在香港藉作欺騙。1,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2,向科技公司虛假表示,在租契所容許下而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的部份,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可能不利。
而壹傳媒(282)於今早開市前停牌,原因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