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等罪名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工黨李卓人、民主黨何俊仁、楊森等10人因2019年10月1日遊行被控不同罪名,黎智英等人上周已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周五(28日)判刑。法官胡雅文今早(24日)就案件聽取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黎智英在早9時許乘囚車到法院應訊。
10·1遊行案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10人均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4名被告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眾人認罪後法庭撤銷保釋,全部人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