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已在6月底停刊,不少員工至今仍未獲發放欠薪及遣散費,14名前員工今於勞資審裁處向《蘋果日報》申索薪金、年中酬金及遣散費等約450萬元, 勞資審裁處分開3宗案件審理。由於《蘋果日報》代表已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故本案不作訟費及利息命令。
14名《蘋果日報》前員工今於勞資審裁處向《蘋果日報》申索薪金、年中酬金及遣散費等約450萬,資方《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由人力資源部職員代表。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已安排資方代表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但標明公司無力支付相關金額;如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後,前員工可再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14名前員工分開3宗案件審理。首案5名申索人為陳美生、鍾國楷、周國強、張夏生及鍾柳松,五人均確認已收取遣散費,三人於公司停運後繼續有上班,當中更有人另外申索加班費及有薪假等,共涉1,802,461元。
次案涉李奕萍、梁紹傑、洪家衍、李惠健及林荣坤5人,索償薪金、年中酬金及遣散費、加班費、有薪年假等。其中洪家衍、李奕萍及林荣坤已獲發遣散費。陳官檢閱5人申索表時提問,公司於6月24日停運,何解薪金計算至30日?經討論後眾人同意尋求法庭主任協助,一度休庭重新填寫表格,更正索償金額。次案共涉及1,618,028.32元。第三宗案件則涉4名前員工吳偉龍、廖俊發、廖金開及葉駿榮,共涉1,077,975.37元。
據了解14人在6月24至30日期間一直等候指令分配工作,儘管最終沒有工作,陳官引述案例指資方仍要支付相關薪酬;並修訂眾人代通知金金額,撤回部分遣散費申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