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日(24日)下午舉行超過5小時的特長會議,討論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未來路向,包括是否直上大會及解散法案委員會等作出表決。會議最終以40票贊成、19票反對下,通過政府的提議,法案下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內會又以40票贊成、18票反對,通過撤銷法案委員會。期間有4名反對派議員因擾亂秩序,先後被驅逐離場。
反對派議員於會議開始前半小時抵達會議室,將「撤回惡法」標語張貼於主席台後方。部分建制派議員亦提早到場,護送內會主席李慧琼登上主席台,兩派一度於主席台前對話,久未返回座位。
反對派其後一字排開,於主席台前展示寫有「撤回惡法!」橫額,又高叫「撤回惡法」、「反送中」、「林鄭下台」、「譴責李慧琼」等口號。建制派議員張國鈞、何俊賢守在李慧琼身後,沒有離開,其後議員蔣麗芸撕去主席台後的示威標語,反對派始返回座位開會。
會議於下午2點半開始,至約4時進入有關修訂《逃犯條例》討論。主席李慧琼發言表示,收到保安局長李家超的信件,諮詢她繞過法案委員會,將修例直接交上大會,她會先聽取議員意見,在今日會議後回信予李家超。
期間多名反對派議員不滿內會先就政府草案直上大會作表決,亦不滿內會容許議員周浩鼎提出撤銷法案委員會的要求放進議程,並不斷重複針對議事規則細節的「拉布」阻延辯論表決。
九龍東議員謝偉俊提出,內務守則的21R條,清楚說法案委員會研究法案,獲立法會通過,或內務委員會決定解散有關法案委員會時,該法案委員會即告解散。立法會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曹志遠同意指:「內務守則的21條R段的而且確提到,經法案委員會研究的法案,一旦獲立法會通過或內務委員會決定解散有關法案委員會時,法案委員會即告解散。根據這段,內務委員會是有權力決定解散法案委員會。」
至5點45分時,反對派毛孟靜、區諾軒及朱凱廸一度離席並衝向主席台高叫口號,李慧琼警告無效,宣布中止會議,由保安將三人抬出會議廳。復會後許智峯發言完畢,李慧琼關掉其咪高風後,民主黨許智峯突然拿出「大聲公」高呼並站在會議桌上,並被李慧琼下令保安抬出會議廳。
內會終在7時23分,通過法案下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