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在出席活動後接受記者採訪,他表示上星期三因修訂《逃犯條例》而引起的金鐘衝突事件,警方使用的武力程度合適。
曾偉雄認為,612暴力情況比「佔領中環」時更嚴重,當日警方如果只是使用催淚彈,沒有可能達到合法驅散示威者目的:「我作為前執法人員,如果單使用催淚彈,沒可能達到當時的合法目的,所以我認為警方當時使用的武力,是有需要及合法。」
至於示威者提出要收回暴動定性,撤回對被捕人士的檢控,曾偉雄明確表示反對:「有人提出撤回某某的指控,我必需提出一個友善警告,因為在香港一個法治的,所有有關法律檢控,應該透過法律程序來做,不應該透過政治手段來做。大家試想下,如果每件事都不講法律,只講政治訴求,香港會變成一個怎樣的社會?我們的法治就會崩潰,非常危險。」
除了指出警方行動合法合理之外,他又說警方當時只是履行職責,毋須道歉:「我不希望道歉變成一個『風土病』。你為甚麼而道歉呢?你要講清楚。如果警方認為自己某些地方做得不好,他們自己會有決定。我看到當時的情況,警方只是在履行他們的職責。如果履行職責應否道歉,你自己可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