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政府加強保障疑犯 提高移交門檻至判監7年或以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晚上會見傳媒,宣布政府接納今早39名立法會建制派議員聯署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的兩項建議,包括將移交罪行的門檻,由監禁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以及移交請求必須由相關國家的中央機關或部門提出,例如內地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政府另外建議新增移交罪犯時的限制,以加強保障疑犯的利益。

李家超指,政府接受建制派建議,將移交罪犯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中通社)
李家超指,政府接受建制派建議,將移交罪犯門檻提高至7年或以上。(中通社)

李家超表示,聽取各方意見後,決定就《逃犯條例》草案作出三方面共6項修訂,包括政府縮小適用範圍至只處理最嚴重罪行,又決定將移交門檻提高至監禁7年或以上。他又指,移交罪犯時將加入更多的限制,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不能強迫認罪等,亦會加強保障疑犯利益的措施,如公眾可透過公開聆訊了解案件情況,以符合保障人權要求。政府亦建議,有關罪行需在有效追溯期內移交。

建制派議員聯署修訂,未有參與的建制派議員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內會主席李慧琼、實政圓桌田北辰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葉劉淑儀。葉劉淑儀解釋指,如果提高移交門檻至7年刑期是過高,將會豁免了一些她認為是嚴重的罪行,例如刑事恐嚇、與槍支有關的罪行,她覺得不必要,亦質疑政府太傾斜商界。

建制派「班長」廖長江表示,以上建議是建制派幾經商討後達成的廣泛共識。反對派則表明不接受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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