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香港女子在台灣被謀殺案件,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明支持修例,因香港有必要堵塞引渡逃犯政策的漏洞,又指內地司法制度近年有很大進步,不應過分憂慮。
江樂士指,香港回歸後,內地移交了約200名逃犯到香港,香港卻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形容情況是有礙執法、不能接受,認為有必要修訂《逃犯條例》。他續稱:「中國現時有40個引渡協定,與全球不同地方簽署實施,包括歐洲的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內地)在2012年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如果疑犯不是自願認罪,法官是不會接納作證據。」
至於是否可加入更多保障疑犯條文,以增加公眾信心,江樂士指不需要,因為特首決定啟動程序後,會由法庭把關。他說:「保護措施適用於所有引渡到台灣、內地或澳門的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多走一步,表明在一些情況下,會要求特定司法管轄區同意,讓被引渡的人依法獲得代表律師,這些都是實在的保證和保護措施。」
他不同意只透過單次協議處理台灣謀殺案,認為要利用這個契機,堵塞香港引渡逃犯政策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