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表示準備今個月內到台灣投案。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估計,如果陳同佳自願到台灣接受審訊,可能要香港和台灣在出入境方面達成共識,對於台灣陸委會指,台港警方已就案件建立單一聯繫窗口,湯家驊說沒聽過法律上有所謂「單一窗口」,質疑並非官方、正式或具法律效力的安排。
台灣的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刑事警察局與香港的警務處,已經就陳同佳案建立單一的聯繫窗口,如果陳同佳確定要到台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相關事宜亦已經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又指案件的關鍵在於陳同佳的真實投案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
台灣刑事局今早回應指,陳同佳及港方仍未明確回覆到台灣投案問題,至於案件相關處理流程,須待陳同佳確定來台投案後,再與港方協商。而負責偵辦案件的士林地檢署指,目前未收到陳同佳方面的任何說明,無法預估或判斷案件的後續處理情況,檢方對任何通緝犯投案都樂觀其成。
地檢署又指,如果陳同佳入境台灣,機場司法警察確認他的身份後,會將他逮捕,之後送到地檢署或檢察官指定處所進行詢問;由於殺人案屬於重罪,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經過詢問後,如果認為犯罪情形重大,疑犯有逃亡機會,地檢署有可能會向法院申請羈押。
而本港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如果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及接受審訊,而獲台方同意,特區政府會提供可行協助。但局方重申,現時香港無法律與台方進行逃犯移交及刑事司法協助,陳同佳已經就洗黑錢案服刑完畢,現時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將他續押,或者對他施加強制措施。
對於台方去年曾拒絕陳同佳自行赴台,要求港方以司法互助方式,一併移交案件證據,但現時就表示可透過台港兩地警方成立的所謂「單一窗口」聯絡,事情會否得以順利進行目前仍難預料。湯家驊指,香港和台灣並無司法互助安排,當時台灣堅持港府要以具法律效力的程序,將陳同佳移交往台灣,等同不願意接受陳同佳投案,是玩弄政治手段、以政治凌駕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