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23條立法新增罪行 定義標準要清晰 條例應提供恰當豁免或抗辯理由

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就23條立法新增的概念或罪名定義,以及罪行元素和定罪標準一定要清晰,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就23條立法新增的概念或罪名定義,以及罪行元素和定罪標準一定要清晰,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周三(28日)結束。香港大律師公會今天(29日)向傳媒介紹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大律師公會認為新增的概念或罪名定義,以及罪行元素和定罪標準一定要清晰,以免市民及持分者誤墮法網。

大律師公會表示,他們向政府提交的23條立法書面意見書同意政府應履行憲制責任,自行就23條立法,並禁止普遍被認為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罪行。 公會稱在有關罪行中,特別是新增的概念及罪名定義一定要清晰,以免守法市民誤墮法網,條例亦應提供恰當的豁免或抗辯理由,如在諮詢文件涉及「竊取國家秘密」罪中可加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從而涵蓋所有有機會干犯罪名的人,而且門檻亦不應該低。

公會亦指,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基本人權,在憲制理念中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建議在延長被扣押人士羈留上,警方要在有合理懷疑相關人士正在或曾參與境外勢力威脅活動時,才可向司法機構申請延長羈留,而被羈留人士亦必須獲通知延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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