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林定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完全符合保障人權自由的國際標準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今天早上刊憲,立法會隨即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和二讀,下午又舉行法案委員會會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上說,感謝立法會作出的安排。並體現特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各司其職,共同為儘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努力。他強調,《條例草案》明確列出三項基本原則,其一便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符合保障人權自由的國際標準。

林定國(左二)出席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林定國FB)
林定國(左二)出席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林定國FB)

林定國表示,隨着審議工作展開,必須強調五個立法的重點,包括:1)本地立法,體現普通法原則;2)《條例草案》與《香港國安法》的銜接、兼容和互補;3)維護國家安全同時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法治。《條例草案》符合《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4)借鑑普通法國家經驗,與國際接軌;5)完善及釐清現有過時的成文法。

林定國更特別提出,《條例草案》屬本地立法,所以《條例草案》沿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的法律草擬方式、技巧和習慣,包括: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確保法律條文仔細清晰。就一些較為關鍵和重要的特別用語,作出詳細定義,而罪行條文詳細列出需要證明的犯罪行為、犯罪意圖,適用的例外情況或免責辯護及相關條件。如果某項罪行有域外效力,則訂明域外效力的適用對象和範圍。就罪行訂明具有足夠阻嚇力度的最高罰則,但不設最低刑期。

林定國強調,《條例草案》明確列出三項基本原則,其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權。《基本法》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大部分都並非絕對,是可以基於保障國家安全等理由,依法受到必要的限制。在制定各項罪行和措施的具體條文時,林定國指,已充分顧及了相關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不會造成過度的限制,《條例草案》完全符合保障人權自由的國際標準。

此外,林定國表示,有信心《條例草案》完整管用,具有前瞻性及靈活性。《條例草案》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補上最後的一塊短版,香港將有一個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系統,構成穩固基礎,讓香港可專心一致為社會謀發展、為人民謀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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