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行政長官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今日刊憲實施

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3月22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條例》將於今日(3月23日)刊憲生效。李家超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

李家超昨日(3月22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昨日(3月22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新聞處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3月23日)刊憲生效。(新聞處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日(3月23日)刊憲生效。(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要工作,確保『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兩制』的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以成功,否則資金會有所損失,投資和營運會被破壞、被衝擊。因此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會使香港更吸引企業、更吸引投資。」

李家超說:「在確保安全的同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確保了人權和自由,保護人權和自由的原則已經清楚明確的寫入法律條文當中,說明《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提及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依法獲得保障。《條例》亦說明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

李家超又說:「《條例》全面落實《基本法》第2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區政府會落實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責任和工作,並持續做好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讓大家更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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