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議員】政府回應律師會關注 強調議員違誓言需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會促請政府回應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法律依據等公眾關注問題,政府回應,《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曾就有關條文所作《解釋》,若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政府發言人表示,4名被DQ議員曾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以干預特區事務。
政府發言人表示,4名被DQ議員曾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以干預特區事務。

政府發言人表示,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梁繼昌 4名議員早前報名參加原定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認為4人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以干預特區事務。楊岳橋等人更表明意圖確保在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議員權力,無差別否決任何由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等,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

政府指出有關問題涉及人大常委會在811日所作決定及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發言人指,完全認同法治是香港長遠繁榮及安定的基石,並在任何時候全力捍衞這個核心價值。政府強調,人大常委會就議員資格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利於堅決及準確實踐「一國兩制」。

鄭若驊:由中央處理涉及憲制問題

鄭若驊說,因立法會延任,4名提名無效的議員產生憲制秩序問題,所以要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鄭若驊說,因立法會延任,4名提名無效的議員產生憲制秩序問題,所以要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律政司長鄭若驊亦在網誌指出,中國是單一體制的國家,權力來自中央,當需要處理涉及憲制的問題,理所當然是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行使權力,作出法律決定或制定法律文書,提供具約束力的法律基礎。

鄭若驊又提到特區政府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隨即宣布四位議員即時喪失資格,說這四人已經在原定立法會換屆選舉被裁定提名無效,根本不能參選,更談不上出任議員,但今年出現特殊情況,因押後選舉而令立法機關要繼續履行職責,而特區政府未有就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進行相關本地立法,因此面對特殊憲制秩序問題,向中央提出請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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