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建議修訂《監獄規則》,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7日)開會討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上指,修例賦權懲教署以維護國家安全及防止罪案等目的,限制甚至禁止對個別在囚人士的探訪,亦可向法院申請限制在囚人士與個別法律代表或宗教人士聯繫。

民建聯陳克勤認同修例,指現行的《監獄規則》存在國安漏洞,才會出現有個別律師將未經授權物品帶離監獄,或者所謂「探監師」藉探訪試圖影響在囚人士更新的個案。新民黨黎棟國亦認為是適當時機建議修訂,但關注是否會有申述程序,而當局決定又是否受司法覆核。
鄧炳強回應,若受影響囚犯不滿署方決定,可以透過司法覆核等途徑申請撤銷或更改命令。他強調,現行《監獄規則》已生效實施超過70年,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現代監獄管理需要,有需要重新審視,以鞏固懲教人員執行職務的法律基礎,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和紀律,促使在囚人士更新及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他説,建議已充分考慮《基本法》和人權相關條文,確保新施加的限制是合理、必須和相稱。
他又指修例後在囚人士接觸法律代表的權利及宗教自由不會受到影響,相關規定只適用於某一律師或專職教士對某一在囚人士的個案,並非「一刀切」對特定人士限制全部探訪,會根據個別情況處理。
鄧炳強在會後記者會上重申,2019年發現有很多所謂「探監師」濫用朋友身份探監,煽動囚犯對政府的仇恨不滿,甚至專職教士濫用探訪權利,日後懲教署署長有權拒絕該些人士探監。
至於修例同時建議廢除還押候審人士的「私服」及「私飯」安排,鄧炳強表示參考了英國亦已廢除相關安排的做法,以節省在保安檢查上所花費的資源,並兼顧在囚人士的健康營養問題。
另外,將區議員剔除在公務探訪和信件毋須受檢閲之列,亦是因應2019年發現頗多濫用區議員身份作出不利國安和監獄管理行為的個案,況且區議員專責社區諮詢和地區服務,工作上其實沒需要與囚犯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