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於9月1日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由明年元旦起,中國法院將可受理、審判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至於《外國國家豁免法》是否適用於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法工委表示,當該法施行後,香港及澳門應當跟隨中央政府新的規則和政策。
繼《反外國制裁法》早前通過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日前舉行,審議及表決了多項草案,當中首次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華社報導,《外國國家豁免法》共計23條,涉及6個面向,包含中國法院可針對外國的商業活動、非主權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6類行為引發的訴訟行使管轄權,未來外國在中國的財產原則上將免於強制措施。但外國國家的「商業活動財產」,中國法院可在一定條件下進行強制執行。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表示,在《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之前,中國長期實行「絕對國家豁免」政策,中國法院不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這不但使中國公民、企業與外國國家發生商業糾紛後,無法通過中國法院維權;另一方面,近年一些外國法院不時受理反華勢力針對中國國家的誣告濫訴,而中國法院卻未能管轄外國國家,造成了不對等局面。因此,中國有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而新法將可為中國進行對等反制提供法律依據,並可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
《外國國家豁免法》是繼2021年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後,中國另一部反制外國的法律,官方形容為「涉外法治建設的里程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指出,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以維護國家主權平等為原則,立足中國國情和現實需要,參考借鑑有關國際條約和國際通行做法,「與個別國家恣意擴大管轄、搞所謂『長臂管轄』有本質區別」。
法工委負責人亦表示,新法體現了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採取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當《外國國家豁免法》施行後,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隨中央人民政府轉向《外國國家豁免法》所體現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
有專家認為,當前美國已經將大批中國企業制裁,《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後,這些企業就能在中國法院起訴美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