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2019至2020年度會期在反對派拉布之下,花了約7個月時間始選出主席,負責主持選舉的時任內委會副主席兼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的處理手法備受質疑。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資料,內委會選舉主席風波涉及的開支達947萬元,其中聘請本地資深大律師及英國御用大律師就內委會主席選舉延誤引起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見,涉及的開支就接近88萬元。
立法會秘書處回覆議員有關政府財政預算案的書面詢問時指出,內委會為選舉2019至2020年度會期的正、副主席,共舉行了19次會議,歷時共29小時44分鐘,涉及的開支估計接近859.3萬元。而在過去3個立法年度,除了內部法律意見外,立法會主席亦曾4度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當中一次涉及內委會選主席風波。
在內委會選主席風波中,立法會透過兩間律師行,委聘了1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1名英國御用大律師,就內委會主席選舉延誤引起的事宜提供意見,所招致的費用和開支為87.9萬元。
立法會其餘3次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的事件則包括2018至2019年度,就立法會傳召特首到立法會或轄下委員會的權力事宜尋求意見;就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議案引起的事宜提供意見;以及就2項指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以秘書長陳維安涉嫌瀆職,或秘書處涉嫌不當處理立法會大樓保安安排為由,對陳採取紀律行動的擬議決議案引起的事宜提供意見。3次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所涉的開支分別為近35萬元、44萬元及4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