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判入獄4至10個月

去年警方禁止在維園舉行六四晚會,但仍有大批市民前往,事後多名反對派人大士被捕,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早前已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被還押至今早(6日)判刑。黃之鋒被判入獄10個月,岑敖暉被判入獄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各被判入獄4個月。

黃之鋒(左起)、岑敖暉、梁凱晴、袁嘉蔚去年6月4日曾參加維園六四晚會。(港台圖片)
黃之鋒(左起)、岑敖暉、梁凱晴、袁嘉蔚去年6月4日曾參加維園六四晚會。(港台圖片)

六四晚會案涉26名被告,包括壹傳媒黎智英等,他們被指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於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同案另一被告、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因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11日與黎智英等其餘被告再提訊。

控罪指出,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朱凱廸去年6月4日在維園連同其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而針對黃之鋒等4名認罪被告的案情就指,去年4月支聯會向警方申請同年6月4日舉日維園集會,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預計5萬至10萬人參與。衞生署認為群眾難以實行每8人一組、人與人之間相隔1.5米的防疫措施,若有參與者確診亦難以追蹤接觸者,因此不建議舉辦集會。在與支聯會商討安排後,警方亦認為集會屬高風險活動,故在同年6月1日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行六四集會。

去年6月4日,警方在維園一帶放置揚聲器,重申已禁止集會,參與者或觸犯法例。當時維園足球場被鐵馬圍封。傍晚6時起人群開始聚集,支聯會成員帶頭往維園足球場,期間有人把鐵馬移開。支聯會隨後發表演說,並高叫有關六四事件的口號及歌曲。過程中,當日4名認罪的被告穿黑衣,手持蠟燭坐在足球場 ,身旁放着白花。集會晚上8時許結束,有約2萬人出席,期間附近部分路段需封閉,交通受影響。

控方早前表示,黃之鋒過往有6次刑事定罪紀錄,本案是在法庭保釋期間犯案,岑敖暉則有1次定罪紀錄,另外2人屬初犯。辯方律師求情時指集會和平有序進行,並沒損壞任何財物,且集會僅限於維園,對公眾造成的不便相對微不足道。望法庭考慮到被告背景及第一時間認罪,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若需判處監禁,則以緩刑方式處理。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因此是故意及有預謀地公然犯法,必須判以具阻嚇力的刑罰,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他人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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