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48年的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上月底被內地官媒形容為「毒瘤」,必須鏟除,教協終在昨日(10日)宣布解散,並表明將會出售教協自置物業等資產,建制派紛紛要求交代資產去向。另亦有時事評論員聲稱,教協曾經參與過反對派立法會初選活動, 這個舉動已明顯違反《港區國安法》。
有報道指根據教協2020年度周年財務報告,指教協營運收入達3.05億元,其中超市、訂購及綜合服務的收入有逾2.4億元,該會流動資產達1.25億元,加上多所自置物業,總市值估計達4.3億元。前特首梁振英就在社交平台發貼文要求教協必須交代清楚數以億元計的資產去向,又質疑教協解散前未徵求會員意見。
此外,時事評論員冼國林就指,教協曾經參與過反對派立法會初選, 這個舉動已很明顯是違反《港區國安法》, 職工會登記局可強行取消登記,並根據《職工會條例》第14條,即時委任1名或以上人士為該職工會的清盤人,去取代理事會所有權力,清盤人可根據規例變賣及分配剩餘資產。冼國林又稱, 若職工會有違法行為,其職員所負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一樣,即如果教協理事利用職工會名義參與非法活動或支援非法活動,職工會所有職員及理事亦需負上同樣刑責,望執法當局勿輕易讓教協藉解散而脫罪。
翻查資料,政府原定去年9月舉行立法會選舉,反對派發起初選,教育界有聲音要求舉辦初選,並由當時為北區區議員、任職中文補習教師的蔣旻正牽頭,惟教協拒絕參與。但教協曾於去年6月及7月分別借出旺角會址及銅鑼灣辦事處,予反對派初選發起人戴耀廷及負責協助籌辦初選的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等人舉行記者會,有關人士曾在記者會上公布初選舉行日期、目標、投票程序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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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解散 理事仍需負刑責 文:冼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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